公安局刑侦大队女民警私盖公章诈骗15人356万 调查组承认失职
6月10日,安徽定远县调查组发布通报:
近日,有媒体报道我县闫某艳诈骗案,引发关注。对于个别民警违法犯罪行为给群众带来损失,我们深感痛心,特向受损商户和社会公众诚恳致歉。
县委、县政府已成立由县纪委监委、县委政法委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,全力配合法院追缴闫某艳资产,安排专人对接受损商户并提供法律援助,支持受损商户依法维权。同时,对公章管理、日常监督等环节全面复盘核查,对失职失责相关人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
2021年至2024年,闫某艳利用职务便利,私自使用加盖有“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”公章的虚假供货合同,频繁出入当地烟酒行与茶行。她以公务接待、办公耗材采购为名,采取“先货后款、滚动结算”的方式,博取了15名个体户的信任。截至案发,其赊购数额累计达356万元,所得资金多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及高消费。
2025年,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闫某艳有期徒刑8年。然而,判决下达一年后,受害商户的追款之路依旧艰难。2026年6月10日,定远县联合调查组正式通报致歉,承认在公章管理与监督上存在失职,并承诺全力配合法院追缴资产,为商户提供法律援助。
闫某艳在庭审及后续申诉中辩称,部分公章确实是在办公室内“公开使用”的,认为自己虽有错,但单位管理松散亦有责任。其辩护人曾试图以“部分属于单位债务”进行辩护,但因无任何官方入库记录被法院驳回。
法律人士指出,此案核心在于表见代理的认定。商户基于公安局公章和闫某艳的警察身份产生了“合理信赖”。律师认为,虽然闫某艳被追究刑事责任,但定远县公安局在公章监管上存在重大过错,商户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。
网友观点呈现高度一致:一方面,痛斥“公章流失”是权力失控的表现,质疑为何三年多时间里,单位竟未察觉公章被大规模私用;另一方面,呼吁不能让商户为警队的管理漏洞“买单”,政府应先予赔付再行追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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