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北京国安总经理李明、原上海上港总经理隋国扬等禁足5年
5月21日,中国足协公布了足球行业“假赌黑”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的第三批处罚名单。本次处罚名单包含多名此前受罚中超俱乐部的总经理,原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总经理李明、原上海上港足球俱乐部总经理隋国扬等在列。
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对李明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
根据(2024)鄂1224刑初156号、(2023)鄂02刑初23号、(2023)鄂1202刑初581号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,李明,原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总经理,行贿,违背体育道德、丧失体育精神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。
中国足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依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第七十四条、第二条、第五条和《中国足球协会道德与公平竞赛委员会工作规则(试行)》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六条、第二十八条等规定,作出如下处罚:
禁止李明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(自2026年5月21日至2031年5月20日)。

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对隋国扬规违纪的处罚决定
根据(2023)鄂1223刑初478号、(2023)鄂02刑初23号判决书,(2025)鄂10刑终268号、(2024)鄂12刑终209号裁定书中认定的事实,隋国扬,原上海上港集团足球俱乐部总经理,行贿,违背体育道德、丧失体育精神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。
中国足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依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第七十四条、第二条、第五条和《中国足球协会道德与公平竞赛委员会工作规则(试行)》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六条、第二十八条等规定,作出如下处罚:
禁止隋国扬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(自2026年5月21日至2031年5月20日)。
来源:中国足协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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